椿桦:休假制度应删除“不休补钱”条款
作者:椿桦 资深评论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公布了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。《办法》规定,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,应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%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,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(9月30日《广州》)。老看到新闻强调"不休假补3倍工资"的条款,这让人有些迷惑:那究竟是"休假制度",还是"不休假制度"?"3倍工资"对广大辛勤工作的人们来说,才是更有吸引力的亮点吗?列宁同志说:"不会休息的人就不会工作";我则认为:"我们努力工作的目标就是为了好好休息"。列宁的讲话已被实践证明为真理,而我的观点事实上也不难理解 ——绝大多数人并不是为了工作而工作,人们努力挣钱就是希望能好好休息与好好过日子,大家扳着指头盼周末就包含了这种意味。因此,年休假制度应充分考虑" 好好休息是为了好好工作"及"好好工作是为了好好休息"的朴素哲学,不折不扣地满足职工的休假权,不要强调什么妥协方案或折衷方案这类特殊情况。但是,实施办法最终还是规定了"特殊情况",例如: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,应当按日补钱。这样的条款对企业来说,确有人性化的考量,它在*金周等一些"放假通知"中都是必然要出现的。但恕我直言,这样的规定也许适用*金周,但却不适用立法,甚至对相关法规的执行有时可能是致命的。年休假一旦立法,就应当成为每一个劳动者的权利,不能留下"死角"。如果允许出现"特殊情况",那么每一个岗位都可以有"工作需要",每一个并不特殊的单位都能搞"特殊化",补贴工资最后成了逃避处罚的惯用手段。大家知道,如今多数单位实行的是工资加奖金的计酬方式,与创造企业价值相比,各单位对不休年假职工的基本工资补贴实在微乎其微。那么,如果不搞"特殊化"是否就意味着失去了"人性化"?非也。年休假与*金周不同,区区数日的*金周若一窝蜂地让职工休假,确实会影响部分特殊行业的生产,但年休假是轮休,一个单位一年甚至数年都不能安排单位职工轮流休几天假,无论如何也是难以置信的。何况对职工来说,他们缺的是休假而不是这点补贴。更何况,再特殊的情况也不能永久地侵犯职工休假权。总统的工作是否特殊?据好事者统计,美国总统布什首个4年任期中约有一年时间在老家的农场休假;财*部长与国际会议是否特殊?但2007年4月举行的西方七国会议(G7会议)召开期间,正好轮到德国财长施泰因布吕克休假,最后财长先生决定缺席 G7会议,同家人一起外出度假。相信,在总统与财长们看来,休假并不比国事次要,而好好休息,也正是为了像列宁同志所倡导的那样好好工作。(珠江晚报)